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表时间: 2024-12-18 15:20:39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《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等信息公示如下:
项目地点: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园区园区五路79号
建设单位:江西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1台Ⅱ类射线装置HM-20S回旋加速器并建配套机房;2个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,包括1#厂房生产车间二(18F药物生产车间)和2#厂房生产车间四(单光子99mTc药物生产车间)及配套区域;代理销售批复中的14种核素
公示内容: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员:朱工
联系方式:18216022793
电子邮箱:zhuchunxiao@amschina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,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。
江西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16日
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- 公示版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