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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表时间: 2024-12-18 15:20:39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《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等信息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

项目地点: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园区园区五路79号

建设单位:江西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
建设内容:1台Ⅱ类射线装置HM-20S回旋加速器并建配套机房;2个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,包括1#厂房生产车间二(18F药物生产车间)和2#厂房生产车间四(单光子99mTc药物生产车间)及配套区域;代理销售批复中的14种核素

公示内容: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(详见附件)

公示时间: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

联系人员:朱工

联系方式:18216022793

电子邮箱:zhuchunxiao@amschina.com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,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。


江西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
2024年12月16日
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docx

江西安迪科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- 公示版.pdf

验收意见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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